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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登記

 
一、定義:
 
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,將土地或建物產權無償贈與他方,經他方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,經訂立書面契約後,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所有權移轉所為之登記。
 
 
 
 
 
二、應備文件:
 
(一)土地登記申請書
(二)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
(三)所有權狀
(四)申請人身分證明
(五)義務人印鑑證明
(六)土地增值稅繳(免)納稅證明
(七)契稅繳(免)納稅證明書
(八)贈與稅繳(免)納稅證明書
(九)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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