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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贈與持分不動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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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經了解先生是一名外商公司主管,婚前在台中買了一間屬於自己的家。隨後也順利的結婚,婚後為了給太太保障,選擇把當初以自己名義買入的房產贈與一半給太太。因先生及太太皆忙於工作,加上對於贈與稅的申報及產權過戶不太熟悉,故委託本所代為辦理。

     

    依照土地稅法規定,「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」,另外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「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」。

    雖然不用繳土地增值稅,但仍需繳納其他稅金,依契稅條例規定,「不動產之贈與,應申報繳納契稅」,所以還是要報繳契稅、印花稅、及規費等等,並且要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,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後,才能夠以憑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,待地政事務所登記完成取得權狀後,該不動產已登記為先生及太太共同持有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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