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代書
建物蓋好辦理保存登記,即可拿到所有權狀,換言之,若沒有權狀的建物可能是未辦保存或是危章建築,有關保存登記...詳內文
一、定義:已登記之土地權利,因權利之拋棄、混同、存續期間屆滿、債務清償、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判決,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。
一、定義:凡以登記之土地、建物權利,因權利人死亡,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後,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 關申辦權利移轉登記者。繼承登記係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辦竣所有權或他項權利登記後,因登記名義人死亡由繼承
一、定義:信託登記,指土地權利依信託法成立信託關係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,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權利變更所為之登記。 二、應備文件: (一)土地登記申請書 (二)土
土地總登記 |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土地總登記 一、定義 係指對未為土地登記之地區,於依法辦竣地籍測量後,一定期間內,就該地區土地之全部(以縣市為單位),
贈與登記 一、定義: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,將土地或建物產權無償贈與他方,經他方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,經訂立書面契約後,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所有權移轉所為之登記。
所有權移轉(買賣)登記 一、定義: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,因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,一方將所有權移轉與他方,他方支付價金之法律行為,經訂立書面契約後,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所為之登記。